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无锡:文脉赓续 古韵新姿******
江苏无锡,梦里的江南。
这里有水,长江奔流,太湖佳处,星罗棋布的大小河塘,勾勒出碧波千顷、烟波浩渺的水乡秀色。
这里有景,千年水弄堂,运河绝版地,遍及古城的园林亭阁、垂柳画桥、小楼水榭,移步换景,入眼皆画。
这里有诗,“石路萦回九龙脊,水光翻动五湖天”“金山冉冉波涛雨,锡水泯泯草木春”“烟翠三秋色,波涛万古痕”……白居易、苏轼、文天祥、纳兰性德等在此留下了来自历史深处的赞叹。
这里更有数不尽的英雄豪杰、名人佳士,学术巨擘、文坛巨匠,顾恺之、徐霞客、钱钟书、徐悲鸿……文脉悠悠、群星璀璨。
文化,浸润人与城,贯通古和今。背靠7000年的人类生活史、3000多年文字记载史、2200多年建城史,无锡在新时代又迎来了新的发展语境、新的文化场域。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记者走进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探寻她的古城新变与古韵新姿。
千年文明、百年繁华和美丽山水,共同织就了无锡的绚丽风景
这是散文家李一鸣第二次到无锡了。从市中心出发,大约十几公里的车程,便到了鼋头渚,一个横卧太湖西北岸的半岛。在岛上,他极目远眺,这里依旧帆影点点,依旧绿色欲滴。
景致在眼前延伸,往事从时间深处浮现。30多年前,他第一次来无锡。那时正值傍晚时分,暮色笼罩长街,走过几座小桥,横望过去,只见“白墙黛瓦人家枕河而居,错错落落的灯光,照着缓缓流淌的河水,乌篷船的轮廓依稀可见,驳岸上的光点闪闪烁烁,探入水中的阶梯明明暗暗”。
那一瞥,无锡已入梦中。李一鸣在散文《忆江南·过无锡》中深情回忆,江南于我……无锡是自然山林中的大景致:鼋头渚是“海”边的岛,蠡园周边是望不到岸的“海”,寄畅园活在青山静默的目光和淙淙泉水中,而梅园则是面对茫茫太湖的一个繁花似锦的大天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