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云南省政协共收到提案4160件 助推该省高质量发展******
中新网昆明1月10日电 (记者 韩帅南)记者从10日开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五年来,十二届云南省政协共收到提案4160件,经审查立案3816件。目前提案已全部办结,为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大会上,十二届云南省政协主席李江作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她表示,十二届云南省政协先后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美丽县城建设、推进中老铁路沿线产业发展、提升口岸城镇功能、加快边贸创新发展等议题,开展深度调研,组织深入协商,提出了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意见建议。
李江称,十二届云南省政协连续5年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作为重要议题,通过常委会议进行专题协商议政,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施策提供多角度、系列化的参考意见。针对营商环境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旅游市场整治、长征文化挖掘保护与宣传、职教园区发展、自由贸易区建设、边境小康村建设等议题,通过专题调研视察等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起到了以协商促改进、以监督助落实的作用。
图为云南省政协委员在会场合影。 李嘉娴 摄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政协切实以数字化赋能政协协商。2019年以来,云南省政协年度重点协商议题实现了网络议政全覆盖,共组织开展远程协商20多次、网络议政100多次,切实把数字技术的即时性、开放性特点与政协协商的广泛性、互动性特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了协商实效。
十二届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高峰在大会上作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表示,在3816件提案中,各民主党派云南省委、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集体提案906件,占23.7%;委员提案2910件,占76.3%。
高峰称,五年来,在经济建设方面,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实施“十四五”规划、促进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1726件。在政治建设方面,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依法治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方面提出提案254件。在文化建设方面,围绕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促进文旅融合、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342件。
在社会建设方面,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提案1024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持续治污节能、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方面提出提案314件。疫情发生以来,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提案156件。
“十二届云南省政协圆满完成使命,十三届云南省政协已经扬帆起航。”大会上,李江对新一届政协工作提出建议,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聚焦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协商议政,广泛凝聚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能量,持续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完)
水利部: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严格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 光明网讯(记者袁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徐想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水土流失与人的行为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对此,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介绍,水土保持状况是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综合性指标。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归根到底是防止水土流失,而水土流失的形成和加剧与人的行为与活动密切相关,人类不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会造成或者加剧水土流失。所以,不解决人为水土流失“增”的问题,就没法实现“减”的目标,也就没法实现水土保持率提高的目标,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成为一句空话。 蒲朝勇指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他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把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督促指导50万个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持续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通过“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人为水土流失应该说得到了有效遏制。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对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蒲朝勇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以高水平高效能的监管,为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一是构建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完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实施分类精准监管。 二是建立精准高效的监管机制。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对守信企业少打扰、不打扰,对失信企业及高风险项目重点监管。加强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建立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与检查公益诉讼协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通过加强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水土保持责任。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便民利企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