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严正声明******
严正声明
近期,我网接到驻地方机构和多家单位反映,有不法分子冒充中国新闻网的名义,伪造中国新闻网记者证、工牌、新闻调查采访车牌、制作带有中国新闻网标识的服装、名片等,企图行诈骗敛财、敲诈勒索之事。
为此,中国新闻网严正声明如下:
一、中国新闻网是中国新闻社旗下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网址为:www.chinanews.com、www.chinanews.com.cn,其它非该网址但以“中国新闻网”名义出现的网站均属假冒。
二、甄别中国新闻网记者证真伪,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的中国记者网press.nppa.gov.cn进行查询。
三、正告所有假冒中国新闻网及中国新闻网记者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我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提醒社会各界提高警惕,谨防被骗。若发现假冒我网的假媒体、假记者,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全力配合。
中国新闻网举报电话:010-88311192,传真:010-68327649
特此声明。
中国新闻网
2022年10月14日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