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跳土家族摆手舞 来凤县文化和旅游局供图
每当逢年过节及各种庆祝活动,村民都会在摆手堂跳起摆手舞。清代《溪洲竹枝词》中有这样的诗句:“福石城中锦作窝,土王宫畔水生波,红灯万盏人千叠,一片缠绵摆手歌。”该诗描绘了土家族人民祭祀祖先和庆祝丰收时的歌舞盛况。
百福司镇继获得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之后,又获得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近日,百福司镇土家族摆手舞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典型案例名单。
“镇上世代以农耕为本,民风淳朴,唯爱摆手舞,上至耄耋老人,下至年幼孩童,可以说只要能走路的,都能跳两下。”彭承金说。
土家族是有语言而无文字的古老民族,摆手舞就是土家族的“活态灵魂”,只有将摆手舞的传承与保护深入到当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才能让这个古老的文化瑰宝焕发生机和活力。近年来,百福司镇实施土家族摆手舞传承计划,形成了全镇人人学跳摆手舞、茶余饭后热议摆手舞的良好氛围。
百福司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镇以彭承金为带领人,组建全民摆手舞教学队伍,与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医院、村(社区)建立结对关系;在学校教材中,开设“土家摆手舞”等民族民间文化课程,利用课间操时间对师生进行摆手舞教学、训练。
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一批摆手舞传承人多年来努力推动摆手舞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院落,实现“活态传承”。目前,该镇机关、学校及村文化活动室登记的摆手舞队就有19个之多。
与此同时,百福司镇加强摆手舞文化阵地建设。除了修缮保存了茶堰坪摆手堂、舍米湖摆手堂等两处古摆手堂外,全镇24个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均进行新建,提档升级,每村配有摆手舞道具和音响服装等设施,并新建摆手舞民族文化广场2个、室内民族体育馆1个。
白天,孩子们在课间跳土家族摆手舞;晚上,群众在广场上跳土家族摆手舞。这既能健身,还有利于土家族摆手舞的传承。“只要锣鼓一响,我们就开始‘摆’起来,生活幸福美满。”百福司镇桂林书院社区居民邓凤英说起摆手舞,脸上溢满笑容。
以全民摆手舞为统领,百福司镇先后举办龙舟赛、篮球赛、山歌大赛、特色美食大赛、篝火晚会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节庆赛展活动,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土家族摆手舞表演,向鄂、湘、渝人民展现土家族摆手舞独特魅力。
这些系列文旅融合的活动,不仅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群众生活延伸,还是百福司镇通过“文化+旅游”的方式,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
据介绍,以土家族摆手舞贯穿的系列活动,吸引了大量来自浙江、湖南、重庆等地的游客,通过餐饮、住宿、农产品消费等带动群众增收。“这几年,慕名来我们这里旅游、观看摆手舞的人越来越多,村民跳摆手舞能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百福司镇舍米湖村党支部书记彭南清说。
土家族摆手舞不仅“摆”出了当地群众的新生活,还成为当地的“名片”、中国的“名片”。
来凤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百福司镇群众为主的来凤原生态摆手舞队先后应邀参加全国广场舞北京集中展演、中国农民春节联欢晚会、中国青年艺术周、上海市旅游节开幕式,并在第九届中国艺术节上获得群星奖,也曾赴澳大利亚、南非、法国、波兰等国家演出,呈现出多元的中国文化。(本报驻湖北记者 瞿祥涛)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