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兔迎新春”公益集市火热开启 满满幸福年味******
过年赶集了!非遗文创、挥春送福、玩游戏得奖品、现场选购年货……1月11日,浙江嘉善县陶庄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年味浓郁。陶庄镇以“瑞兔迎新春”为主题,联合派出所、社工机构、书法协会、非遗传承人等单位,举办迎新春“公益集市”活动。
上午九点,“赶集”的人们陆续到来,各“摊位”前人头攒动。
“奶奶您血压没问题,天气冷,要注意保暖啊!”在善贤诊室区,医务志愿者为老人测量血压并叮嘱注意事项,此外还不忘讲解宣传关于新冠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不远处,老手艺人为现场的老人理发,前来理发的老年人们一个接一个,大家都有序的排队进行理发,理发师一边理发,一边陪老年人们唠嗑,欢声笑语不断,现场气氛十分热闹;非遗传承人吴连荣带来了他的手工竹编,吸引了现场的居民驻足观看。鸡蛋糕、方糕……传统美食,软软糯糯好入口,给现场居民带来了一口冬天里的甜蜜。
现场最热闹的服务区莫过于“浙风十礼”套圈赢好礼,你一个我一个,大家看准时机,将喜欢的礼物“套归囊中”,大家跃跃欲试,现场渐渐排起了长龙。
无联不成春,有联春更浓。作为迎新春“公益集市”活动的重头戏,挥春送福现场,由退休老教师陈林荣现场写春联送福字。闻墨而来的居民们一边欣赏书法作品,一边评论春联寓意,纷纷驻足拍摄,排队“预定”或“私人定制”祝福语请老师现场创作,有的帮忙轻轻挪动春联纸,有的将写好的春联依次摆放、晾干,大家则根据自己的喜好挑选不同的春联。捧着这些春联,个个笑意盈盈,爱不释手,现场呈现一派喜气洋洋的节日氛围。
“我每年都会写福字,希望通过这些把新年祝福送给大家,祝大家新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退休教师陈林荣表示,今年的活动更寄托了人们“把疫情赶走,让大家迎来福气”的愿望。
“瑞兔迎新春”陶庄镇公益集市充满了人间烟火气和幸福的年味儿。
(图文/张舜红 王维)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